船运种类介绍
航运特点
远洋运输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,占国际贸易总量三分之二以上,我国进出口货物绝大部分是通过远洋运输。远洋运输的优点是运量大、运费低、方便利用海上通道,但速度慢、航行风险大、航行日期不易准确是其缺点。
根据船舶的营运方式,远洋运输可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。
班轮运输
a.班轮运输的特点:(l)班轮运输有固定的船期、航线、停靠港口和相对固定的运价;(2)班轮运费包括装卸费,因此班轮的港口装卸由船舶负责;(3)班轮载货数量比较灵活,货主可根据需要预订舱位,特别适合于杂货和集装箱货物的运输。
b. 班轮运费。
班轮运费由班轮运费表规定,包括基本运费和各种附加费。基本运费分为两类:一类是传统的件杂货运费;一类是集装箱运费。还有按商品价格或件数计算的杂货运费。对于大宗低价值货物,运费可由船方与货方协商确定。
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有很多,主要包括;超长附加费、超重附加费、选择卸货港附加费、变更卸货港附加费、燃油附加费、港口拥挤附加费、绕行附加费、转船附加费和直航附加费。
集装箱运输成本除了上面提到的运费外,还必须包括相关的服务费和设备使用费。
另外,班轮公司将不同的货物混装在同一件包裹内,按收费较高者收取运费。同一票货物的包裹不同,计费等级和标准也不同。如托运人对不同包裹未分别注明毛重和体积,则整票货物的运费按收费较高者收取。同一张提单中有两种以上不同货名的,如托运人未分别注明毛重和体积,则按收费较高者收取。
包机运输
租船就是将整艘船租出去。租船费用比班轮低,而且可以选择直达航线,所以大宗货物一般都采用租船的方式运输。租船方式主要有固定航次租船和固定期限租船两种。
1、定期租船。定期租船是以航程为基准的租船方式,又称程租。船东必须按照租船合同规定的航次完成货物运输任务,并负责船舶在航次期间的营运管理和各种费用。程租船的运费一般按装运货物数量计算,也有的按航次的租船金额计算。
租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在租船合同中约定。在程租方式下,合同中应明确船舶是否负责货物在港口的装卸费用。如船舶不负责装卸,则应在合同中规定装卸的时限或费率,以及相应的滞期费和速遣费。承租人如未能在期限内完成装卸作业。为补偿船东因航行延误所造成的损失,应向船东支付一定的罚款,即滞期费。如承租人提前完成装卸作业,船方就要付给承租人一定的奖金,称为速遣费。通常速遣费是滞期费的一半。
2.定期租船。定期租船是在一定期限内租赁船舶的一种方式,又称期租。船舶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租期内提供适航船舶,并承担维持适航的有关费用。在此期间,承租人仍可在规定的航区内调度和控制船舶,但须负责营运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如燃油费、港口费、装卸费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