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上航线运输中常用的货运单据。
下面根据实际业务流程介绍一些主要的航运单据。
1.海上航线运输用的托运单。托运单俗称“装运单”,是托运人按照贸易合同和信用证的条款填制的单据,用于办理将货物托运给承运人或其代理人。承运人审阅托运单上的内容,并考虑船舶的航线、停靠港、船期和舱位等条件,认为合适、没有问题,即可接受托运。
2、海上航线运输用的装货单。装货单是船公司接受托运人的装船申请,命令船长将货物装船上船而签发给托运人的一份文件。装货单可以作为装船的依据,也是托运人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的主要单据之一,因此装货单又称“海关单”。对托运人来说,装货单是完成货物托运的证明。对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来说,装货单是通知船方接受该批货物装船的指令性文件。
3、海上航线运输收据。海上航线运输收据又称大副收据,是船舶收到货物的凭证,是货物已经装船的证明。船上大副核对理货人员在理货单上注明的日期、件数、舱位,并与装货单核对无误后,签发大副收据。托运人凭大副签发的大副收据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换取已装船提单。
由于以上三种单据的主要内容基本相同,因此,我国一些主要港口的做法是将托运单、装货单、收货单、运费通知等合并为一份单据,一份多达9份。
4、海上航线运输的提单。提单是货物所有权的凭证。持单人可以凭提单提货,或向银行议付,也可以在货船抵达目的港前转让,以便交货。
5.海上航线运输装运清单。装运清单是承运人根据装货清单,将整船待装货物按目的港、货物性质进行分类,并按航次、靠港顺序排列而成的装货清单汇总清单,内容包括装运单号、货物名称、件数、包装形式、毛重、预估尺码以及对装运特殊货物的要求或注意事项的说明。
装船单是船方大副编制配载计划的主要依据,也是现场理货人员理货、港方安排驳船、进出仓以及承运人了解情况的业务单据。
6、海上航线运输提单。提单是收货人凭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有效担保,换取正本提单或者提单副本,到港口装卸部门提取货物的证明。
7.海路运输舱单。舱单是船舶按载货港口所载货物的汇总清单。它是货物装船后,船公司根据收据或提单编制的。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详细情况、装卸港口、提单号、船名、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、唛头号码等。此单作为船舶载运所列货物的证明。
8.海路运输货物配载图。货物配载图是根据实际货物装载情况编制的舱位计划。它是船舶进行货物运输、储存和卸货的参考资料,也是卸货港理货、安排泊位和装卸货物的单据。